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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9】1号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副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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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副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的规定

 

为了规范研究生的教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的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生,每届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2名),当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2名)。

(二)研究生导师指导博士生,每届人数不得超过1名(含1名),当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名(含1名)。

(三)只有学院导师团队的科教导师可以指导学院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且每个导师团队指导学院研究生总人数每届不得超过5名(含5名),其中指导博士生人数每届不得超过2名(含2名)。

(四)学院不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

(五)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博士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生可根据需要选配最多1名副指导教师(简称副导师)。已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不再担任博士生的副导师,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不再担任硕士研究生的副导师。副导师署名第一,其协助指导的研究生署名第二的学术成果,不可作为研究生的学术成果。研究生署名第一、其副导师署名第二的学术成果,在参加学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不可作为副导师的学术成果。每名副导师指导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每名副导师指导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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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